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动员社 会力量支持全市幸福家园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开展 2025 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民参与携手 共建幸福家园
二、活动时间
2025 年9 月1 日至10 月31 日
三、活动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全民参与、自愿捐赠、公开透明、鼓励奉献、 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活动范围及倡导额度
(一)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捐赠 1 天以上的办公经费。 (二)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干部 职工,每人捐赠 1 天的工资。 (三)倡导中央、省在堰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捐赠 1 天以 上的利润。 (四)倡导驻堰部队官兵,每人捐赠 1 天的工资或津贴。 (五)大力倡导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
五、活动组织及资金汇集 本次捐赠活动采取“分级组织、资金统一归集”的办法进行: (一)中央、省在堰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人民团体、 驻堰部队、工商联、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机构的 单位和个人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 (二)市直党政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及主管的社会团体 (组织)单位和个人的捐赠,由市直党政机关组织。 (三)各县市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 区所属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所捐款项由县市区慈善会 先行代收,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四)社会其他捐赠者,可汇款或直接到市慈善总会捐赠, 也可联系市慈善总会派员上门接受捐赠。 以上分级组织捐赠的资金,由县市区慈善会及市直单位于 10 月 30 日前集中送缴或汇款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据实出具合 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市慈善总会地址:茅箭区天津路 78 号,联系 电话:0719—8117112。户名:十堰市慈善总会;开户行:中国建 设银行十堰五堰支行;银行账号:42001616008053003870。
六、资金用途
本次活动所募资金,由市慈善总会会同活动发起单位及各县 市区慈善会拟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照“谁接收、谁管 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部用于救急救难和美丽乡村建设(困难学 生帮扶、大病贫困患者救助、突发性自然灾害及村社基础设施建 — 3 —设)。
七、捐赠税收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 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7 号),企业或个人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 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 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 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 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协调联动, 精心组织实施,营造全社会踊跃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严格 依法依规做好慈善募捐工作,坚决防止强捐硬捐、重复劝募、违 规募捐等行为,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开展。及时为捐 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定期公示捐赠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 任何理由截留专项公募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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