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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9:35
来源:十堰市慈善总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定,十堰市慈善总会获得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开具的捐赠票据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资格,且全国范围通用。
公告链接: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公益捐赠票抵税说明
一、政策解读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即:在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和企业向卡丝慈善基金会捐赠,都可以凭借卡丝慈善基金会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二、申请方式
(一)企业捐赠抵税流程
1.取得票据: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后,请妥善保管,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准备材料: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下载税前扣除资格联合确认文件;
3.账务处理:企业在 “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全额列支,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做相关账务处理;
4.企业进行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该捐赠票据进行税前扣除,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个人公益捐赠抵税申报
1.取得票据
取得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加盖公益机构印章的电子捐赠票据,收到票据后请妥善保管,此票据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2.下载APP
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个人信息或者登录。点击底部菜单栏“办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处点击“新增”。根据提示和已开具捐赠票据,如实填写公益捐赠信息。
三、填写示例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300503600606R
受赠单位名称:十堰市慈善总会
捐赠凭证号:捐赠票据右上角“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捐赠票据上的实际捐赠金额
完成“新增”页面填写后,准予扣除的捐赠限额会自动生成。税务部门进一步核实后,依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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