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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26年“慈善一日捐”活动

备案编号:51420300503600606RA26003

在线筹款额: ¥1.00元

爱心人次:1

项目有效时间:2026-08-26-2026-11-30

项目类型:助困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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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汇聚慈善力量参与水源地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促进水源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6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守水护水  慈善惠民

    二、活动时间

    202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活动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全民参与、自愿捐赠、公开透明、鼓励奉献、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活动范围及倡导额度

   (一)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保险机构等单位,捐赠1天以上的办公经费。

   (二)倡导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保险机构等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

   (三)倡导中央、省在堰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捐赠1天以上的利润。

   (四)倡导驻堰部队官兵,每人捐赠1天的工资或津贴。

   (五)大力倡导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赠。

    五、活动组织及资金汇集

    本次捐赠活动采取“分级组织、资金统一归集”的办法进行:

   (一)中央、省在堰企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驻堰部队、教育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金融保险机构的单位和个人捐赠,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

   (二)市直党政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及主管的社会团体(组织)单位和个人的捐赠,由市直党政机关组织。

   (三)各县市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所属单位和个人捐赠,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统一组织。所捐款项由县市区慈善会先行代收,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

   (四)社会其他捐赠者,可汇款或直接到市慈善总会捐赠,也可联系市慈善总会派员上门接受捐赠。

    以上分级组织捐赠的资金,由县市区慈善会及市直单位于11月30日前集中送缴或汇款至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据实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市慈善总会地址:茅箭区天津路78号,联系电话:0719—8117112。

    户名:十堰市慈善总会;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十堰五堰支行;银行账号:42001616008053003870。

    六、资金用途

    本次活动所募资金,由市慈善总会会同活动发起单位拟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照“谁接收、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专项用于水源地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含孤寡、独居、失能老人)开展走访慰问、生活照料与心理关爱;对困境儿童(含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学帮扶、心理健康关爱与成长陪伴;对因家庭困难面临辍学风险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就学资助。

   (二)对重度残疾人、因病致残人员等给予生活补助、医疗救助及康复支持;对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性救助。

   (三)支持社区公益基金发展,推动慈善资源下沉基层。引导慈善力量有序参与村(社区)“小而美”项目建设和防汛救灾等应急慈善活动,对受灾群众给予援助。

    七、捐赠税收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八、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协调联动,精心组织实施,营造全社会踊跃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慈善组织要及时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定期公示捐赠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专项公募资金,严禁改变资金用途。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慈善募捐工作,坚决防止强捐硬捐、重复劝募、违规募捐等行为,确保捐赠活动合法、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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