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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5:49
来源:本站
十堰市慈善总会办公用品采购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十堰市慈善总会办公用品采购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的办公用品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会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第四条 总会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办公室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详细列明所需物品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技术要求等具体内容。
第五条 办公室按照各部门实际需要添置总会设备用品,填《十堰市慈善总会办公用品(设备)添购置审批表》(详见附件),交秘书长审批。
第六条 根据采购预算金额,由办公室确定采购形式。
第七条 采购可以采用招标、询价采购、协议供货等方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物资;
(二)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租赁、修缮项目;
(三)合同价值五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
第九条 公开招标由我会在十堰市民政局官方网站或十堰市慈善总会公众号上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并有至少三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
第十条 公开招标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金额以下的项目可采用询价或直接采购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由办公室、财务部工作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成员应依法、公正的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询价采购采用现场确定的方法,由供应商现场报价,并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报价单。在满足采购物品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以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在此过程中,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详细记载有关真实情况,并由采购小组成员签名确认,询价小组不少于三人。
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妥善保管并存档。
第十五条 采购物品核收工作,在物品验收合格后,由财务部按协议支付款项,物资由办公室按物资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5年6月23日十堰市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一次会议审定后试行实施。
附件:十堰市慈善总会办公用品(设备)添购置审批表
附件
十堰市慈善总会办公用品(设备)添购置审批表
编 号:
申请人 | 申请 日期 | |||||
用品名称 | 数 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 | ||
合 计 | ||||||
添购置理由 | ||||||
经办人 | 日 期: 年 月 日 | |||||
财务审核 | 日 期: 年 月 日 | |||||
秘书长审批 | 日 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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